2013年《經濟法基礎》重點解析: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點知識點: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
1.核準制和備案制
下列賬戶的開立,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
(1)基本存款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
(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4)QFII專用存款賬戶
【解釋】除上述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只需于開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
2.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但是,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
(1)對于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的“核準日期”。
(2)對于非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日期(而非“備案日期”)。
3.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
(1)企業法人;
(2)非法人企業;
(3)機關、事業單位;
(4)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5)社會團體;
(6)民辦非企業組織;
(7)異地常設機構;
(8)外國駐華機構;
(9)個體工商戶;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11)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12)其他組織(如業主委員會、村民小組等)。
責任編輯:紀念
- 上一篇初級: 《經濟法基礎》重點解析: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 下一篇初級: 經濟法基礎11日沖刺練習:辦理支付結算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