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重點解析:生育保險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一起學習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點知識點: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
1.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目前適用于城鎮企業及其職工。
2.由企業按照其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建立生育保險基金。
【解釋】生育保險費的提取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人數和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等項費用確定,并可根據費用支出情況適時調整,但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
3.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醫療費用
①生育的醫療費用;
、谟媱澤尼t療費用;
、鄯、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2)生育津貼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①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谙硎苡媱澤中g休假;
、鄯伞⒎ㄒ幰幎ǖ钠渌樾巍
4.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費用
(1)違反國家或本統籌地區計劃生育規定而發生的醫療費用;
(2)因醫療事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
(3)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檢查、分娩而發生的醫療費用;
(4)按照規定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5)嬰兒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6)超過定額、限額標準之外的各項費用;
(7)不具備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剖腹產手術條件,但女職工個人要求實施剖腹產手術而超出自然分娩定額標準的醫療服務費用;
(8)實施人類輔助生殖術(如試管嬰兒)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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