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傷殘待遇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評定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享受傷殘待遇。包括:
①生活護理費;
②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③傷殘津貼;
④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解釋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
【解釋2】(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級、6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2)5級、6級傷殘,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解釋3】7級至10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遺屬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或者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待遇。
、賳试嵫a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诠B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垡淮涡怨ね鲅a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解釋1】1~4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前兩項遺屬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解釋2】上述費用中,由用人單位支付的費用包括:(1)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2)5級、6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3)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其他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6.因工致殘享受傷殘津貼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7.責任承擔
(1)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追償。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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