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自行申報納稅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自行申報納稅。
【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多選
自行申報納稅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2.年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3.一般情況下,納稅人應在取得應稅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所得并繳納稅款?劾U義務人每月扣繳的稅款,應當在次月15日內繳入國庫,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
【相關鏈接1】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鏈接2】對于納稅人的偷稅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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