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考情分析】
考頻:★★
2010年多選、2011年單選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范圍界定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解釋1】對于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解釋2】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支付賠償的單位或個人代扣代繳。
【解釋3】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2010年多選題、2011年單選題)
【多選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個人所得中,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 )。(2010年)
A.某大學教授從甲企業取得的咨詢費
B.某公司高管從乙大學取得的講課費
C.某設計院設計師從丙公司取得的設計費
D.某編劇從丁電視劇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C: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獨立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設計、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演出、技術服務、介紹服務、代辦服務等;(2)選項D:編劇從電視劇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不再區分劇本的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計征方法:按次計征
(1)以“某項”使用權的一次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3.計稅依據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稅率:基本稅率為20%
【解釋】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沒有“加成”、“減征”的問題。
5.應納稅額的計算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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