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匯兌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匯兌。
【考情分析】
考頻:★★
2008年判斷、2012年多選
匯兌
1.匯兌是匯款人委托銀行將其款項支付給收款人的結算方式。
2.匯兌分為信匯和電匯兩種。
3.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
4.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后填寫匯款金額。
5.匯款回單只能作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不能作為該筆匯款已經轉入收款人賬戶的證明;收賬通知是銀行將款項確已收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2008年判斷題)
6.匯款人對匯出銀行尚未匯出的款項可以申請撤銷。
7.匯入銀行對于向收款人發出取款通知,經過“2個月”無法交付的匯款,應主動辦理退匯。
【多選題】關于匯兌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有( )。(2012年)
A.單位和個人均可使用匯兌
B.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的,方可辦理現金匯兌
C.匯兌以收賬通知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
D.匯兌以匯款回單為銀行將款項確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答案】AB
【解析】(1)選項A:單位和個人各種款項的結算,均可使用匯兌結算方式;(2)選項B:匯款人和收款人均為個人,需要在匯入銀行支取現金的,應在“匯款金額”大寫欄,先填寫“現金”字樣,后填寫匯款金額;(3)選項CD:匯款回單為匯出銀行受理匯款的依據,收賬通知為銀行將款項確已轉入收款人賬戶的憑據。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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