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考情分析】
考頻:★★★★
2005、2007、2009、2011、2012年單選,2005年判斷
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
1.偽造、變造(2012年單選題)
(1)票據的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例如偽造出票簽章、背書簽章、承兌簽章和保證簽章等。
(2)票據的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的行為。
【解釋】票據的偽造、變造均屬于欺詐行為、違法行為,票據的偽造僅限于“簽章”,票據的變造是指對“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如出票日期)加以改變。
2.更改(2005年判斷題)
(1)“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更改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2)對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其他記載事項,原記載人可以更改,更改時應當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
【解釋1】票據的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人,對票據上“簽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改變,屬于違法行為;而原記載人可以對“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以外的記載事項(如出票人賬號)進行更改(合法更改),更改時由原記載人在更改處簽章證明即可。
【解釋2】(1)所有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 均不得更改;(2)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但匯票、本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不能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3.簽章(2005年單選題)
(1)單位、銀行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銀行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2)個人在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個人本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4.出票日期(2007年單選題、2011年單選題)
(1)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
(2)在填寫月、日時,月為“壹”、“貳”和“壹拾”的,日為壹至玖和“壹拾”、“貳拾”和“叁拾”的,應當在其前加“零”;日為拾壹至拾玖的,應當在其前加“壹”。
【解釋1】“1月18日”的規范寫法:零壹月壹拾捌日
【解釋2】“10月20日”的規范寫法: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5.金額(2009年單選題)
票據和結算憑證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
【單選題】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票據欺詐行為中,屬于偽造票據的是( )。(2012年)
A.假冒出票人在票據上簽章
B.涂改票據號碼
C.對票據金額進行挖補篡改
D.修改票據密押
【答案】A
【解析】票據的偽造,是指無權限人假冒他人或虛構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例如偽造出票簽章、背書簽章、承兌簽章和保證簽章等。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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