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考情分析】
考頻:★
2011年多選
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包括5類: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相關鏈接】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相關鏈接】勞動爭議不適用于《仲裁法》。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多選題】下列案件中,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 )。(2011年)
A.公民名譽權糾紛案件
B.企業與銀行因票據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C.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
D.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1)選項C: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應當適用行政訴訟程序;(2)選項D:勞動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但勞動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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