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仲裁的基本原則。
【考情分析】
考頻:★
2008年判斷
仲裁的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2008年判斷題)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
仲裁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在法律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完備的情況下,仲裁庭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一般原則來解決糾紛。
(3)獨立仲裁原則
仲裁機構不依附于任何機關而獨立存在,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4)一裁終局制度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責任編輯:紀念
- 上一篇初級: 《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經濟法糾紛的解決途徑
- 下一篇初級: 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