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法律體系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經濟法基礎》中的高頻考點:法律體系。
【考情分析】
考頻:★
2008年判斷
法律體系
1.一個國家的現行法律規范劃分為若干法律部門,由這些法律部門組成的具有內在聯系的、互相協調的統一整體即為法律體系。
2.法律部門劃分的標準首先是法律調整的對象,即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
【解釋】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包括7個主要的法律部門,其中包括經濟法法律部門。在經濟法法律部門中,其中包括《稅收征收管理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屬于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范疇。
1.憲法及憲法相關法法律部門。
2.民法商法法律部門。主要包括公司、破產、證券、期貨、保險、票據、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行政法法律部門。
【要點1】行政法包括有關行政管理主體、行政行為、行政程序、行政監督以及國家公務員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規范。
【要點2】行政法調整的是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因行政管理活動而發生的法律關系(稱為縱向關系)。在這種管理與被管理的縱向法律關系中,行政機關與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行為由行政機關單方面依法作出,不需要雙方平等協商。
4.經濟法法律部門。它一方面與行政法的聯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與民法、商法的聯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個經濟法中包括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規范,既有調整縱向法律關系的,也有調整橫向法律關系的,因而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5.社會法法律部門。
社會法調整有關勞動關系、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6.刑法法律部門。
7.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法律部門。
【要點】我國的訴訟制度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三種。解決經濟糾紛,除通過訴訟“打官司”外,還可以通過仲裁這種非訴訟的途徑。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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