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現在正處于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第一輪備考階段,學員們可以在看書之余,做一些簡單的練習題,提升知識點的掌握程度,還能掌握一些做題技巧。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備考練習:行政復議范圍
多項選擇題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有( )。
A、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
B、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決定
C、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D、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行政復議的范圍。不能提出行政復議的情形包括:(1)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2)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選項A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知識點:
相關推薦:
責任編輯:紀念
- 上一篇初級: 《經濟法基礎》備考練習:行政復議的相關規定
- 下一篇初級: 《經濟法基礎》備考練習: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