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馬上迎來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新考季,大家也要進入學習狀態了,這里給學員們準備了各章節的考點匯總,幫助大家一起備考。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第三章營業稅法律制度的第八節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正文: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一般規定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解釋】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
2.特殊規定
(1)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3)納稅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移的當天。
(4)納稅人自己新建(以下簡稱自建)建筑物后銷售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銷售自建建筑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解釋】單位將自建建筑物用于自用、出租或者投資時,其自建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只有將自建建筑物用于銷售時,其自建行為才繳納營業稅。因此,自建行為是否繳納營業稅,取決于納稅人是否將該建筑物銷售。如果銷售該自建建筑物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4月1日,自建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也是4月1日。
(5)營業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關于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知識點相關學習推薦:
相關知識點:營業稅納稅地點、營業稅那書期限
責任編輯:紀念
- 上一篇初級: 《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營業稅納稅期限
- 下一篇初級: 《經濟法基礎》備考知識點:城市維護建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