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對已經履行部分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在特定情形下,勞動者可以在服務期內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三)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三、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期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內用人單位與職工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內合同終止,則合同必須延續至醫療期滿,職工仍然享受醫療期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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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jiya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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