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_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預習考點搶先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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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增值稅
考頻|★★ 歷年|單選、判斷
(一)增值稅概述
1.增值稅征稅范圍和納稅義務人
(1)范圍。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實現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2)納稅人。
納稅人是指按照我國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
根據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①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增值稅納稅人。
②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2.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計算增值稅的方法分為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項目 | 一般計稅方法 | 簡易計稅方法 |
思路 | 先按當期銷售額和適用的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以該銷項稅額對當期購進項目支付的稅款(即進項稅額)進行抵扣,間接算出當期的應納稅額 | 按照銷售額與征收率的乘積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
計算公式 |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不含稅)×增值稅稅率 | 應納稅額=銷售額(不含稅)×征收率 |
適用對象 | 大多數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和符合規定的一般納稅人 |
如果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如零售價、含稅價款),按公式“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征收率 )”將含稅銷售額還原為不含稅銷售額。
(二)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1.科目設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以下明細科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
(1)“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方專欄 | 貸方專欄 |
①進項稅額(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稅額) ②已交稅金(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稅額) ③減免稅款(按法律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稅額) ④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一般納稅人實行“免、抵、退”辦法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⑤銷項稅額抵減(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⑥轉出未交增值稅(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的增值稅稅額) | ①銷項稅額 ②進項稅額轉出(發生非正常損失及其他原因,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轉出的進項稅額) ③出口退稅(出口貨物等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稅額) ④轉出多交增值稅(月度終了轉出當月多交的增值稅稅額) |
(2)其他明細科目。
其他明細科目 | 內容 | 提示 |
①未交增值稅 | 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交的增值稅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稅額 | 月末明細科目結出應交未交或多交增值稅;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也用本明細科目 |
②預交增值稅 | 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規定應預交的增值稅稅額 | (不動產)預收錢、預交稅時 |
③待抵扣進項稅額 | 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 已認證+待抵扣 |
④待認證進項稅額 | 核算一般納稅人由于未經稅務機關認證而不得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包括: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按照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規定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尚未經稅務機關認證的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已申請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結果的海關繳款書進項稅額 | 尚未認證 |
⑤待轉銷項稅額 | 核算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已確認相關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于以后期間確認為銷項稅額的增值稅稅額 | 已確認收入+尚未發生納稅義務 |
⑥簡易計稅 | 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 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時 |
⑦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 核算增值稅納稅人轉讓金融商品發生的增值稅稅額 | 如轉讓交易性金融資產時相關的增值稅 |
⑧代扣代交增值稅 | 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 境內買方代扣代繳 |
2.賬務處理
(1)取得資產、接受勞務或服務。
①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借: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月已認證]
——待認證進項稅額[當月未認證]
貸:銀行存款等
經認證后,待認證進項稅額準予抵扣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②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
企業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未付款的,應在月末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不需要將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暫估入賬。下月月初,用紅字沖銷原暫估入賬金額,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認證后,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的金額進行確認。
③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已單獨確認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但其事后改變用途(如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或發生非正常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毀、拆除的情形),原已計入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或待認證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a.發生損失。【必記打卡】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原材料等由于管理不善的原因盤虧或毀損]等
貸:原材料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抵扣進項稅額[已認證+待抵扣]
——待認證進項稅額[尚未認證]
b.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已注明增值稅進項稅額,該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如,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
購入貨物或服務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借: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尚未認證]
貸:應付賬款等
經稅務機關認證為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借:庫存商品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銷售等業務的賬務處理。
①企業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簡易計稅[采用簡易計稅方法]
②視同銷售。
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對外捐贈等,按照現行增值稅法律制度規定,應視同銷售處理,計算應交增值稅。
情形 | 賬務處理 |
對外捐贈 |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計稅價或公允價或市場價×適用稅率] |
對外投資、支付股利、 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 借:長期股權投資等[對外投資] 應付股利[支付股利] 應付職工薪酬[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等 |
(3)交納增值稅。
情形 | 賬務處理 |
交納當月應交增值稅 |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貸:銀行存款 |
交納以前期間未交增值稅 |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
(4)月末轉出多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
月度終了,企業應當將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自“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三)小規模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1.概述
小規模納稅人核算增值稅采用簡易計稅的方法:
(1)購進貨物、應稅服務或應稅行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一律不得抵扣,直接計入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
(2)銷售貨物、應稅服務或應稅行為時,按照不含稅的銷售額和規定的增值稅征收率計算應交納的增值稅(即應納稅額),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科目設置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納的增值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增值稅,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小規模納稅人尚未交納的增值稅,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規模納稅人多交納的增值稅。
3.賬務處理
情形 | 賬務處理 |
購進貨物、應稅服務等時 | 借:原材料等[價稅合計金額] 貸:銀行存款等 |
銷售貨物、應稅服務等時 |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
交納增值稅時 |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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