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收支的規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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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現金收支的規定是:
(1)開戶單位現金收入應當于當日送存開戶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由開戶銀行確定送存時間。
(2)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現金的,應當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由開戶銀行核定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單位應當定期向開戶銀行報送坐支金額和使用情況。
(3)提取現金應當注明用途,經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核后方可支付。
(4)特殊情況支用現金的,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本單位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蓋章,開戶銀行審核后方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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