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概述_2020年《初級會計實務》每日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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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概述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實現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我國增值稅相關法規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其中,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建筑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根據經營規模大小及會計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稅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采用購進扣稅法計算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即先按當期銷售額和適用稅率計算出銷項稅額,然后對當期購進項目向對方支付的稅款(即進項稅額)進行抵扣,從而間接算出當期的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法定憑證通常包括:
(1)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3)購進農產品,如用于生產稅率為10%的產品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0%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如用于生產稅率為16%的產品,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2%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4)接受境外單位或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各行業具體稅率如下表:
行業 | 稅率 |
銷售或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16%(部分10%) |
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 16% |
銷售或進口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以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貨物,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 10% |
金融服務、增值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租賃服務除外)、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除外)等其他應稅行為 | 6% |
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 | 3%、5% |
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另有規定的除外) | 零稅率 |
【提示】增值稅是在價格以外另外收取的,所以稱為“價外稅”,價外稅的特點是其繳納多少并不會影響企業當期損益。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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