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固定資產_2020年《初級會計實務》每日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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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固定資產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核算時應先將相關支出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待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1.自營工程
購入工程物資時: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提示】如果是不動產在建工程則: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待抵扣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領用工程物資時: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支付其他工程費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支付工程人員工資及福利時:
借: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薪酬
領用本企業產品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成本價)
領用本企業外購的材料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成本價)
工程完工時:
借:固定資產
貸:在建工程
【提示】與建造不動產相關增值稅的內容總結如下表:
不動產 領用物資 | 工程物資 | 原材料 | 自產產品 |
會計處理 | 進項稅額分年抵扣 | 進項稅額分年抵扣 | 無稅務處理 |
購入時 借:工程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60%) —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40%) 貸:銀行存款等 領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工程物資 | 購入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領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借: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原抵扣進項稅×4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領用時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
2.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業通過招標方式將工程項目發包給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組織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
企業采用出包方式進行的固定資產工程,其工程的具體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這種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反映企業與建造承包商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情況,企業支付給建造承包商的工程價款作為工程成本,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將“在建工程”科目余額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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