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固定資產_2020年《初級會計實務》每日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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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固定資產
1.入賬成本的確定
入賬成本=買價+裝卸費+運輸費+安裝費+稅金+專業人員服務費等
【提示1】專業人員培訓費不構成固定資產入賬成本,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提示2】一般納稅人企業購入固定資產支付的增值稅,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
【提示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會計制度上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以及2016年5月1日后發生的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應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期從銷項稅額中抵扣;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扣稅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取得時:
借:固定資產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60%】
—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銀行存款等
第13個月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進項稅額×40%】
2.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
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應在購入的固定資產取得成本的基礎上加上安裝調試成本等,作為購入固定資產的成本,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其成本,待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
按照購入需安裝的固定資產的取得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購入固定資產時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按實際發生的安裝調試成本,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取得的外部單位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耗用了本單位的材料或人工的,按應承擔的成本金額,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
如用于不動產工程,耗用材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分兩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一年抵扣進項稅額的60%,第二年抵扣進項稅額的40%,借記“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安裝完成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由“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3.企業以一筆款項購入多項沒有單獨標價的固定資產
按各項固定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對總成本進行分配,分別確定各項固定資產的成本。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初級會計實務》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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