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級會計師考試案例分析(12.22)
2018高級會計師考試時間暫未公布,但備考已經在如火如荼的進行中,為幫助考生更好的備考高級會計師考試,小編特別整理了高級會計師案例分析題,如下:
案例分析題
甲公司為境內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是一家汽車制造企業,股本總數為5000萬股。
資料一:
甲公司于2×15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100%股權,成本為11000萬元,購買日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為10000萬元。2×16年6月30日,甲公司將其持有的對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中的20%對外出售,取得價款2500萬元。出售投資當日,乙公司自甲公司取得其100%股權之日持續計算的應當納入甲公司合并報表的可辨認凈資產總額為12000萬元。該項交易后,甲公司仍能夠控制乙公司。
資料二:
丙公司是甲公司2×15年以現金出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實收資本為2000萬元。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現金900萬元將其所持丙公司的40%股權轉讓給Z公司,當日丙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為2 200萬元,甲公司所持丙公司剩余60%。股權的公允價值為1 500萬元。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和Z公司分別向丙公司委派了3名董事(丙公司董事會共6名董事)。根據丙公司變更后的章程,丙公司所有重大財務和經營決策須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過。丙公司2×15實現凈利潤200萬元,2×16年實現凈虧損50萬元,除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外,丙公司于2×15年和2×16年均未進行利潤分配,并且除凈損益的影響外,丙公司也無其他所有者權益的變動。2×15年和2×16年甲公司與丙公司沒有任何交易。
資料三:
2×16年7月,甲公司經股東大會批準,采用股票期權方式實行股權激勵制度,與股權激勵制度有關的資料如下:
(1)激勵對象包括公司所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核心技術人員。
(2)為加大激勵力度,甲公司本次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數量為600萬股。
(3)考慮到近期股票市場低迷,甲公司估價較低,價值被低估,擬全部以回購股份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4)甲公司2×15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符合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5)甲公司明確了與股權激勵相關的會計政策,對于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負債。
1.針對資料一,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等因素的影響,分別計算甲公司個別報表與合并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的金額、以及合并報表中應確認的資本公積的金額。
2.針對資料二,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判斷甲公司是否應將丙公司繼續納入合并范圍,并簡要說明理由;
3.針對資料二,假定不考慮其他條件,簡要分析甲公司合并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的金額(不考慮相關稅費或遞延所得稅的影響)。
4.針對資料三,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逐項判斷第(1)項至第(5)項是否存在不當之處;對存在不當之處的,分別指出不當之處,并逐項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正確答案 :
(1)個別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的金額=2500-11000×20%=300(萬元);
(2)合并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的金額為0,應確認的資本公積的金額=2500-12000×20%=100(萬元)。
2、正確答案 :
甲公司不應再將丙公司納入甲公司的合并范圍。
理由: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和Z公司分別向丙公司委派了3名董事。根據丙公司變更后的章程,丙公司所有重大財務和經營決策須經全體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過,意味著甲公司處置對丙公司的40%股權投資后,甲公司喪失了對丙公司的控制權,丙公司成為甲公司的合營公司,不應再將其納入甲公司的合并范圍。
3、正確答案 :
對甲公司所持丙公司剩余60%股權應按照其在2×16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1 500萬元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所得對價900萬元與剩余股權公允價值1 500萬元之和(900萬元+1 500萬元=2 400萬元),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丙公司自成立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的份額(2 0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2 150萬元)之間的差額(2 400萬元-2 150萬元=250萬元),在合并利潤表中確認為投資收益250萬元。
4、正確答案 :
(1)第(1)項存在不當之處。
不當之處:甲公司的激勵對象包括公司所有董事、監事。
理由:根據證券監管部門的規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為股權激勵對象。
(2)第(2)項存在不當之處。
不當之處:甲公司本次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數量為600萬股。
理由:根據證券監管部門的規定,對于一般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量累計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0%。甲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數量占總股本的12%(600/5000×100%)。
(3)第(3)項存在不當之處。
不當之處:擬全部以回購股份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理由:根據證券監管部門的規定,上市公司可以回購不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激勵公司員工。
(4)第(4)項不存在不當之處。
(5)第(5)項存在不當之處。
不當之處:按照權益工具在資產負債表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負債。
理由:對于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計入資本公積。
大家一定要堅持每日做高會案例分析題,備考的連貫性很重要。路雖遠,行者將至,只有堅持才有成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