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預習考點:監事會制度
2018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備考已經來到,相信大家一定已經開始重整旗鼓了,此時大家千萬不能放松,為了幫助大家復習,東奧小編已為大家備好2018年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知識點:監事會制度。
【內容導航】
監事會制度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科目第二章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知識點】:監事會制度
監事會制度
一、監事會與監事會制度
(1)監事會制度是根據權力制衡原則由股東選舉監事組成公司專門監督機關對公司經營進行監督的制度。
(2)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關,是由股東會(和職工)選舉產生并向股東會負責,代表股東對公司經營(公司財務及董事、經理人員履行職責行為)進行監督的機關。
二、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1)監事會的組成。成員不得少于3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2)監事會的職權。①檢查公司財務;②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③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法律規定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⑤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⑥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⑦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法律有規定的除外,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決議應當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四、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的議事規則
監事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6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臨時監事會會議由監事提議召開。監事會會議決議經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做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必須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五、國有獨資公司的監督機構
(1)監事會的組成。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不得少于5人。監事會成員包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專職監事和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兼職監事,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專職監事,由國有資產監事管理機構任命。監事會成員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成員中指定。
(2)監事會的職權(深色字體代表與一般企業監事會職權的區別)。①檢查公司財務;②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成員提出罷免的建議;③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④列席董事會會議,并對董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者建議;⑤發現公司經營情況異常時可以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工作;⑥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⑦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⑧國務院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每個人的一生都有許多夢想,但如果其中一個不斷攪擾著你,剩下的就僅僅是行動了。備考中級經濟師也是如此,空想絕不是成功之道。更多常見考點歡迎查看:中級經濟師工商管理知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