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不征稅收入
2017稅務師考試已經結束,接踵而至的是2018年稅務師預習階段備考。小奧每天會為大家更新《涉稅服務實務》的知識點,希望在這該階段大家都可以踏實備考!
【內容導航】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稅收入
4.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具體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企業所得稅
【知識點】不征稅收入
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提示】財政性資金,是指企業取得的來源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財政補助、補貼、貸款貼息,以及其他各類財政專項資金,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種稅收,但不包括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出口退稅款。
4.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具體規定。
財稅[2011]70號
(1)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2)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3)企業對該資金以及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提示】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稅務師同步練習也在更新中,考生不要錯過這個效率最高有罪輕松的備考學習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