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消費稅已納消費稅扣除
2017稅務師考試已經結束,接踵而至的是2018年稅務師預習階段備考。小奧每天會為大家更新《涉稅服務實務》的知識點,希望在這該階段大家都可以踏實備考!
【內容導航】
1.扣稅范圍
2.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其已納消費稅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消費稅
【知識點】消費稅已納消費稅扣除
對外購已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銷售時,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1.扣稅范圍
在消費稅15個稅目中,除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電池、涂料外,其余9個稅目有扣稅規定。
【提示1】除成品油外,同一稅目可以扣除,不同稅目不得扣除。
【提示2】對于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含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已納消費稅不得扣除。
【提示3】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包括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和進口環節已繳納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
【提示4】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符合抵扣條件的,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2.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扣除其已納消費稅
【例題·簡答題】稅務師在代理審核位于市區的某化妝品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2月應納消費稅情況時發現,該企業采用預收貨款方式銷售高檔化妝品100箱,取得含稅銷售額117000元,商品月底前已發出。企業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117000
貸:預收賬款117000
要求:計算本月應納消費稅及附加稅費并調賬(假定當月無留抵稅額)(不考慮其他因素)。
【答案】
(1)對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的高檔化妝品,應于發出商品時繳納消費稅,并同時繳納增值稅。
應納消費稅=117000÷(1+17%)×15%=15000(元)
應納增值稅=117000÷(1+17%)×17%=17000(元)
應納城建稅及附加=(15000+17000)×(7%+3%+2%)=3840(元)
(2)調賬:
①企業在商品發出時應將預收的銷售款從“預收賬款”賬戶轉作產品銷售收入,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預收賬款 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②將應繳納的消費稅款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稅金及附加 15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5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15000
貸:銀行存款 15000
借:稅金及附加 384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2240
——應交教育費附加 960
——應交地方教育附加 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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