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級會計實務基礎知識:結余資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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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結余資金的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章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會計處理與內部控制
【知識點】:結余資金的管理
結余資金的管理
中央部門結余資金包括:項目目標完成或項目提前終止,尚未列支的項目支出預算資金;實施周期內,因實施計劃調整,不需要繼續支出的項目支出預算資金;實施周期內,連續兩年未用完的項目支出預算資金;實施周期結束,尚未列支的項目支出預算資金。
另外,部門機動經費在批復當年未動用的部分作為結余資金管理。
關于結余資金的主要管理規定:
(1)項目支出結余資金原則上由財政部收回。年度預算執行結束后,中央部門應在45日內完成對結余資金的清理,將清理情況區分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和非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報財政部。
清理后的結余資金,中央部門不得繼續動用。財政部收到中央部門報送的結余清理情況后,應及時發文收回結余資金。
關于結余資金的主要管理規定:
(2)年初財政部發文收回的結余資金數與部門決算批復數據不一致的,以部門決算數據為準,并根據部門決算批復情況對收回資金數進行調整。
【提示】部門決算批復后,決算中項目支出結余資金數超出財政部已收回的結余資金數的,財政部應根據批復的決算,及時將超出部分的結余資金收回;決算中項目支出結余資金低于財政部已收回結余資金數的,收回的資金不再退回中央部門。
(3)年度預算執行中,因項目目標完成、項目提前終止或實施計劃調整,不需要繼續支出的預算資金,中央部門應及時清理為結余資金并報財政部,由財政部收回。
(4)基本建設項目竣工后,項目建設單位應抓緊辦理工程價款結算和清理項目結余資金,并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窘ㄔO項目的結余資金,由財政部收回。
備考高會需多做高會案例分析題,多將書本中的運用到做題過程中。預祝大家2018年高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