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一》預習考點:計稅依據
稅務師考試要注重循序漸進,調整好自己的備考節奏,現在的首要任務是做好預習和前期準備,為稅務師備考工作開一個好頭。
【內容導航】
一、從量計征
二、從價計征
三、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消費稅
【知識點】計稅依據
計稅依據
一、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應稅消費品銷售數量的確定: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移送使用的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二、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
(一)銷售額的確定
1.基本規定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含消費稅稅款,但不含增值稅稅款;價外費用的內容與增值稅規定相同。
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1)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2)同時符合三項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其他價外費用,無論是否屬于納稅人的收入,均應并入銷售額計算征稅。
2.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
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是含消費稅、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3.包裝物收入的稅務處理
三、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應稅銷售額和應稅銷售數量的確定同前。
四、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一)卷煙最低計稅價格的核定
1.核定范圍:卷煙生產企業在生產環節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2.計稅價格由國家稅務總局按照卷煙批發環節銷售價格扣除卷煙批發環節批發毛利核定并發布。
計稅價格的核定公式為:
某牌號、規格卷煙計稅價格=批發環節銷售價格×(1-適用批發毛利率)
3.計稅銷售額的確定:
實際銷售價格高于核定計稅價格的卷煙,按實際銷售價格征收消費稅;反之,按計稅價格征稅。
(二)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核定管理辦法
要點:
1.核定范圍: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給銷售單位的白酒,生產企業消費稅計稅價格低于銷售單位對外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70%以下的,稅務機關應核定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
2.白酒消費稅最低計稅價格由白酒生產企業自行申報,稅務機關核定。
(三)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增值稅、消費稅二稅二價的特例
(四)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增值稅按照平均價格計算征收。(綜合題考點)
以物易物方式銷售的消費稅處理
【例題·計算問答題】某葡萄酒生產企業,生產葡萄酒按10%稅率交消費稅。銷售葡萄酒取得不含稅收入100萬元,本月拿200噸葡萄酒換生產資料。最高價為每噸不含稅200元,最低價每噸不含稅180元,中間平均價為每噸不含稅190元。
【答案及解析】
應納消費稅=100×10%+200×200÷10000×10%=10.40(萬元)
應納增值稅=100×17%+200×190÷10000×17%=17.646(萬元)。
(五)當期投入生產的原材料可抵扣的已納消費稅大于當期應納消費稅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下期繼續抵扣。
(六)計稅價格的核定權限
1.卷煙、白酒、小汽車——總局核定,財政部備案;
2.其他應稅消費品——省級國稅局核定;
3.進口應稅消費品——海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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