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會《審計》預習考點:詢證函回函的可靠性
2018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備考階段已經開始了,為幫助考生們在提高備考效率,準確復習知識點,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注會《審計》預習知識點,希望大家一戰成功,華麗蛻變。
【內容導航】
一、積極式函證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
二、考慮詢證函回函的可靠性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三章審計證據
【知識點】積極式函證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考慮詢證函回函的可靠性
積極式函證未收到回函時的處理
(一)再次發函
如果在合理的時間內沒有收到積極式詢證函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必要時再次向被詢證者寄發詢證函。
(二)替代審計程序
如果未能得到被詢證者的回應,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
(三)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能識別出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且取得積極式詢證函回函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必要程序。這些情況可能包括:
1.可獲取的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只能從被審計單位外部獲得;
2.存在特定舞弊風險因素,例如,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員工和(或)管理層串通使注冊會計師不能信賴從被審計單位獲取的審計證據。
(四)考慮對審計工作和審計意見的影響
如果注冊會計師認為取得積極式函證回函是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必要程序,則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冊會計師所需要的審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獲取回函,注冊會計師應當確定其對審計工作和審計意見的影響。
考慮詢證函回函的可靠性
(一)通過郵寄方式收到的回函
通過郵寄方式發出詢證函并收到回函后,注冊會計師可以驗證以下信息:
1.被詢證者確認的詢證函是否是原件,是否與注冊會計師發出的詢證函是同一份;
2.回函是否由被詢證者直接寄給注冊會計師;
3.寄給注冊會計師的回郵信封或者快遞信封中記錄的發件方名稱、地址是否與詢證函中記載的被詢證者名稱、地址一致;
4.回郵信封上寄出方的郵戳顯示的發出城市或者地區是否與被詢證者的地址一致;
5.被詢證者加蓋在詢證函上的印章以及簽名中顯示的被詢證者名稱是否與詢證函中記載的被詢證方名稱一致。必要時,注冊會計師還可以進一步核對。
如果被詢證者將回函寄至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將其轉交注冊會計師,該回函不能視為可靠的審計證據。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以要求被詢證者直接書面回復。
(二)通過跟函方式收到的回函
對于通過跟函方式獲取的回函,注冊會計師可以實施以下審計程序:
1.了解被詢證者處理函證的通常流程和處理人員;
2.確認處理詢證函人員的身份和處理詢證函的權限;
3.觀察處理詢證函人員是否按照處理函證的正常流程認真處理詢證函。
(三)以電子形式收到的回函
1.對以電子形式收到的回函,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權情況很難確定,對回函的更改也難以發覺,因此可靠性存在風險。
2.注冊會計師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為電子形式的回函創造安全環境,可以降低該風險。如果注冊會計師確信這種程序安全并得到適當控制,則會提高相關回函的可靠性。
3.注冊會計師還可以與被詢證者聯系(如電話聯系)以核實回函的來源及內容。必要時,注冊會計師可以要求被詢證者提供回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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