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級會計實務基礎知識:政府收支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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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政府收支分類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高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章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會計處理與內部控制
【知識點】:政府收支分類
政府收支分類
(一)政府收支分類是按照一定的原則、方法對政府收入和支出進行類別和層次劃分,以全面、準確、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動。
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也稱為預算科目,是政府收支分類的具體項目。
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體系包括“收入分類”、“支出功能分類”和“支出經濟分類”三部分。
【提示】
與《2016年科目》和《2015年科目》相比,《2017年科目》繼續按照全口徑預算管理的需要分列四類預算收支科目,即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由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支科目四部分組成。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收支是政府收支的主體。
(二)收入分類
收入分類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來源和性質。收入分類設類、款、項、目四級科目。
根據財政部制定的《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收入分類科目的類級科目包括:稅收收入、社會保險基金收入、非稅收入、貸款轉貸回收本金收入、債務收入和轉移性收入。
【提示1】在以上收入分類中,屬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分類科目的類級科目包括:稅收收入、非稅收入、債務收入和轉移性收入。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非稅收入類(103類)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款(07款)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收入項(06項)下增設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收入目(04目)。該項目主要反映執行事業單位財務和會計制度的各類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取得的,按照相關制度規定需上繳的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相關收入。
【提示2】2017年科目與2016年科目相比,轉移性收入科目有了較大的調整。需要注意的是為了貫徹新預算法中關于各級一般公共預算的結余資金應當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的規定,將收入分類中轉移性收入類(110類)下上年結余收入款(08款)下一般公共預算上年結余收入項(01項)予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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