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高頻考點: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與存款保險制度
中級經濟師考試越來越近,有志者事竟成。要做的事情總找得出時間和機會;不愿意做的事情也總能找得出借口。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2017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一、 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
二、 存款保險制度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科目第十九章 商業銀行與金融市場
【知識點】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與存款保險制度
一、 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
(一)原則:
1. 盈利性原則:盡可能獲得高收益。2. 流動性原則:(1)保有一定比例的現金資產或容易變現的資產;(2)取得現款的能力。3. 安全性原則:按期收回本息。
(二)原則間關系:1. 資產的盈利性與流動性:負相關;2. 資產的盈利性與安全性:負相關。
二、 存款保險制度
(一)定義
存款保險制度又稱存款保障制度:指存款類金融機構根據其吸收存款的數額,按規定的保費率向存款保險機構投保,當存款機構發生經營危機導致無法滿足存款人提款要求時,由存款保險機構向存款人償付被保險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安排。
(二)存款保險制度的組織形式
1. 政府建立存款保險機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等;2. 政府與銀行界共同建立存款保險機構,如日本、比利時等3. 在政府支持下由銀行同業聯合建立存款保險機構,如德國、法國、荷蘭等。
(三)投保存款保險的金融機構
1. 包括: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含外商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2. 不包括:外國銀行在中國的分支機構的存款、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
(四)被保險的存款范圍
1. 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2. 不包括: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投保機構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規定不予保險的其他存款。
(五)償付限額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投保機構清算財產中受償。
(六)存款保險基金的來源
①投保機構交納的保費;②在投保機構清算中分配的財產;③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運用存款保險基金獲得的收益;④其他合法收入。
(七)存款保險基金的運用
1. 存放中國人民銀行;2. 投資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信用等級較高的金融債券及其他高等級債券。
(八)償付情形
1.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2. 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3.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產申請;4. 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情形。
祝大家2017中級經濟師考試輕松過關!更多習題歡迎查看:2017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試題匯總。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