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大題:破產費用
2017年稅務師考試科目較多,復習時要講究策略,最后沖刺階段更是要注重大題,為此小編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綜合分析題及解析,幫助考生有效備考。
【所屬章節】
《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第十一章 破產法律制度
【知識點】保全措施的解除與執行程序的中止、破產案件的受理等
【例題 綜合分析題】
2016年7月1日,甲公司因長期拖欠到期債務無力償還,被債權人申請破產。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該破產申請,并指定乙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在10月10日召開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將甲公司的有關情況進行了匯報。全部財產的變現價值為1500萬元。人民法院的訴訟費用30萬元,管理人報酬20萬元,為繼續營業而支付的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40萬元,欠發職工工資100萬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與丙公司所簽的一份買賣合同,給丙公司造成了100萬元的經濟損失。甲公司在被債權人申請破產后,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該和解協議草案在債權人會議討論時,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2/3表示同意,并且表示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1.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會對破產企業及有關人員的活動和行為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下列關于破產受理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B.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
C.有關債務人財產的執行程序應當終止
D.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
E.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破產費用的有( )。
A.人民法院的訴訟費用30萬元
B.欠發的職工工資100萬元
C.給丙公司造成的100萬元的經濟損失
D.管理人報酬20萬元
E.為繼續營業而支付的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40萬元
3.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丁、戊,對債權人會議討論的下列事項中,不享有表決權的有( )。
A.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B.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C.破產財產的管理方案
D.重整計劃草案
E.和解協議草案
4.根據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和解程序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公司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后申請和解
B.本案中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和解協議
C.本案中債權人會議未通過和解協議
D.若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E.若和解協議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對甲公司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1、正確答案:C
知識點:保全措施的解除與執行程序的中止 破產案件的受理
答案解析 :
(1)選項A: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2)選項CD: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
2、正確答案:A,D
知識點: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答案解析 :
(1)選項AD:屬于破產費用;(2)選項CE:屬于共益債務;(3)選項B:屬于職工債權。
3、正確答案:B,E
知識點:債權人會議
答案解析:
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也屬于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法定的表決權,對于通過和解協議和通過財產分配方案不享有表決權。
4、正確答案:A,B,D,E
知識點:和解
答案解析:
(1)選項A:債務人可以依照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2)選項BC:債權人會議通過和解協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應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3)選項E:經人民法院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對債務人和全體和解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2017年稅務師考試即將舉行,希望考生跟住小編的步伐每天鞏固知識點并配以習題練習,更多習題盡在稅務師考試習題,等你來練。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