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行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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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行為確定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三章消費稅
【知識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行為確定
委托方 | 受托方 | |
委托加工關系的條件 | 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 | 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料 |
加工及提貨時涉及稅種 | ①購材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支付加工費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③委托加工消費品應繳消費稅 | ①買輔料涉及增值稅進項稅 ②收取加工費和代墊輔料費涉及增值稅銷項稅 |
消費稅納稅環(huán)節(jié) | ①提貨時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 ②對于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含受托方為個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繳納消費稅 | ①交貨時代收代繳委托方消費稅稅款 ②沒有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的,稅務機關向委托方追繳稅款,對受托方處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
代收代繳后消費稅的相關處理 | ①直接出售的不再繳納消費稅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需按照規(guī)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連續(xù)加工應稅消費品后銷售的,在出廠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同時可按生產領用量抵扣已納消費稅(只限于規(guī)定的情況) | 及時解繳稅款,否則按征管法規(guī)定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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