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關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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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稅率的確定
二、關稅的計稅依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初級經濟法基礎科目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第一單元 關稅與船舶噸稅的內容。
【知識點】:關稅
一、稅率的確定
①進出口貨物,應當按照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②進口貨物到達前,經海關核準先行申報的,應當按照裝載此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進出口貨物的補稅和退稅,適用該進出口貨物“原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所實施的稅率。
【提示】
(1)查獲的“走私進口”貨物需要補稅時,應按“查獲日期”實施的稅率征稅。
(2)暫時進口貨物轉為正式進口需予以補稅時,應按其轉為“正式進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征稅。
二、關稅的計稅依據
(1)一般貿易項下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2015年單選題;2016年單選題、判斷題)
【提示】一般貿易項下進口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到岸價格”作為完稅價格。
應計入成交價格 | 不計入成交價格 |
貨價 | 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購貨傭金) |
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和其他勞務費 | 起卸之“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
支付給“賣方”的傭金 | 賣方付給進口人的“正常回扣”,應從成交價格中扣除。但是賣方延期交貨的罰款,不得從成交價格中扣除 |
與進口貨物有關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以及專有技術、計算機軟件和資料等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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