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精編考點: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中級經濟師考試倒計時模式已開啟,不抱有一絲幻想,不放棄一點機會,不停止一日努力。東奧小編為大家總結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內容導航】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個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四)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五)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重點)
(六)財產轉讓所得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財政稅收》科目 第五章 所得稅制度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一)工資、薪金所得
1.對于在中國境內任職、受雇的中國公民:
應納稅所得額=每月工資、薪金收入-3500元
2.對于下列四種人員,其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在統(tǒng)一減除3500元的基礎上,再允許減除1300元的附加減除費用:
①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yè)和外國企業(yè)中工作的外籍人員
②應聘在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外籍專家;
③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④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人員。
3.在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合并計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5年)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費用注意:
(1)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可每月扣3500元的生計費;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三)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個人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
其中包括企業(yè)分配給投資者的所得和當年留存的所得。
費用,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個人投資者每月可以扣除3500元的生計費用。
【提示】
個人獨資企業(yè)的投資者以全部生產經營所得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伙企業(yè)按合伙協(xié)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每個投資者的應納稅所得額;沒有約定分配比例的,則平均計算。
(四)對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必要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其中,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3500元。
(五)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重點)
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計征方式:
(1)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fā)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一次許可使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4)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六)財產轉讓所得
按次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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