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稅務登記代理
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2017年11月11日—12日,大家不要忘記在考試前在復習一遍重點內容哦,今天東奧小編為您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稅務登記代理,助力考生高效備考!
【內容導航】
稅務登記代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四章稅務登記代理
【知識點】稅務登記代理
【高頻考點1】“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
五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部門核發的統計登記證
實施時間:2015年10月1日起,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而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五證和一與稅務登記證:“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并非是將稅務登記取消了,稅務登記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簡政放權將此環節改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一口受理,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這個營業執照在稅務機關完成信息補錄后具備稅務登記證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高頻考點2】變更稅務登記管理規程
1. 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生產經營地、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三項信息由企業登記機關在新設時采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上述信息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變更,不向工商登記部門申請變更。對于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稅基礎信息發生變更的,企業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即可。
2. 未領取“一照一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應告知企業在登記機關申請變更,并換發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原稅務登記證由企業登記機關收繳、存檔。企業“財務負責人”、“核算方式”、“經營地址”三項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變更。
3. 個體工商戶及其他機關批準設立的未列入“一照一碼”登記范圍主體的變更事項,按照以下業務規程操作:
(1)納稅人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2)稅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但不涉及改變稅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稅人,向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4)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其變更登記的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高頻考點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行業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 |
從事貨物生產、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以前述為主的) | >50萬元 | ≤50萬元 |
銷售服務、銷售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 ≥500萬元 | <500萬元 |
除上述以外的納稅人 | >80萬元 | ≤8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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