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精編考點:勞動爭議
2017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即將開考,努力了不一定有回報,但不努力是一定不會得到回報的,相信自己,從點滴做起,跟著小編一起看看中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知識點:勞動力流動
【內容導航】
一、勞動力流動的主要影響因素
二、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原因及考慮因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人力資源管理》科目 第十六章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
【知識點】:勞動爭議
概念 | 1.勞動爭議,又稱為勞動糾紛,指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 |
2.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是解決勞動爭議的重要機制,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尤其是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救濟途徑 | |
屬于的范圍 | 根據《勞動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調整范圍的規定,我國境內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事業單位與本單位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因勞動權利義務產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 |
不屬于的范圍 | 用人單位之間、勞動者之間、用人單位與沒有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與公務員之間產生的爭議 |
特征 | (1)當事人是特定的 (2)爭議主體之間必須存在勞動關系 (3)爭議的內容必須是與勞動權利義務有關 |
勞動爭議處理機制
處理機制 | 勞動爭議處理的一般程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1)協商 (2)調解 (3)仲裁: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規定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的外,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發生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請求的,勞動者可以推舉3~5名代表人參加仲裁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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