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財務與會計》高頻考點:利益沖突與協調
稅務師考試即將到來,學習財務與會計學科,需要大家要重點把握各種公式的應用,今天小編為您帶來的是《財務與會計》高頻考點:利益沖突與協調
【內容導航】
利益沖突與協調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一章財務管理的概念與內容
【知識點】利益沖突與協調
相關者 | 目 標 | 協調方式 |
股東與經營者 | 經營者:希望在創造財富的同時,能夠獲取更多的報酬、更多的享受,并避免各種風險 股東:希望以較小的代價(支付較少報酬)實現更多的財富 | 1.解聘:是一種通過股東約束經營者的辦法。股東對經營者予以監督,如果經營者績效不佳,就解聘經營者 2.接收:是一種通過市場約束經營者的辦法。如果經營者決策失誤,經營不力,績效不佳,該企業就可能被其他企業強行接收或吞并,相應經營者也會被解聘 3.激勵:將經營者的報酬與其績效直接掛鉤。激勵通常有兩種方式: (1)股票期權 (2)績效股 |
股東與債權人 | 1.股東可能要求經營者改變舉債資金的原定用途,將其用于風險更高的項目,這會增大償債風險,債權人的負債價值也必然會降低,造成債權人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 2.股東可能在未征得現有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要求經營者舉借新債,因為償債風險相應增大,從而致使原有債權的價值降低 | 1.限制性借債:債權人通過事先規定借債用途限制、借債擔保條款和借債信用條件,使股東不能通過以上兩種方式削弱債權人的債權價值 2.收回借款或停止借款:當債權人發現企業有侵蝕其債權價值的意圖時,采取收回債權或不再給予新的借款的措施,從而保護自身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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