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個常見合同梳理房地產行業印花稅
稅務師頻道為您推薦:印花稅通常是財稅人員眼中的“小稅種”。但對房地產企業而言,除了零星的費用支出,大量經濟活動都要通過簽訂合同來完成。這就需要財稅人員熟練掌握印花稅的相關政策,準確判斷各項合同是否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以及適用哪一稅目。今天就房地產行業常見合同為例,解析印花稅相關政策。
案例1:
甲地產公司2017年與A銀行簽訂周轉性借款合同。合同約定,年度內最高借款限額為1000萬元,由甲地產公司隨借隨還。甲地產公司1月借款500萬元,4月歸還400萬元。8月借款600萬元,11月借款100萬元,12月歸還800萬元。甲地產公司分別以500萬元、600萬元和100萬元按照“借款合同”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
分析:《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稅地字〔1988〕30號)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周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稅貼花。以后,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因此,甲地產公司應按“借款合同”稅目和1000萬元的最高限額計稅貼花。
案例2:
乙地產公司分別與四家中介機構簽訂了《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審計業務約定書》《稅務咨詢合同》和《資產評估合同》。乙地產公司對上述合同按“技術合同”計算繳納印花稅。
分析:《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34號)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的合同不貼印花。因此,乙地產公司簽訂的上述合同不需計稅貼花。
案例3:
丙地產公司與B工程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簽訂《項目一標段樁基檢測技術服務合同》,丙地產公司按“技術合同”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
分析:國稅地字〔1989〕34號文件明確,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如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等,提出實施方案,進行實施指導所訂立的技術合同。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于技術服務合同。根據上述合同,樁基檢測服務作為一般性技術檢測,應屬于“加工承攬合同”中的“測試”,丙地產公司應按“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案例4:
丁地產公司與C工程監理公司簽訂了《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丁地產公司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稅目計算繳納了印花稅。
分析: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是工程建設單位聘請監理單位代其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明確,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因此,工程監理合同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不貼印花。與工程監理合同類似,招標代理合同也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案例5:
戊地產公司與D經紀代理公司簽訂《商品房委托銷售協議》。該協議約定,由D公司按照戊地產公司規定的銷售價格進行商品房銷售。戊地產公司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稅目就該合同計算繳納了印花稅。
分析:國稅發〔1991〕155號文件明確,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之間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凡僅明確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貼印花。因此,戊地產公司簽訂的《商品房委托銷售協議》不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不貼印花。
案例6:
己地產公司與E工程公司簽訂《變配電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額2200萬元。己地產公司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和合同金額計算繳納了印花稅。工程完工后,該工程實際結算工程款項2400萬元。己地產公司就200萬元補繳印花稅1000元。
分析:《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明確,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案例7:
庚地產公司與F工程技術咨詢中心簽訂了《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合同》,合同金額20萬元。庚地產公司按照“加工承攬合同”稅目計算繳納了印花稅。
分析:《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施工圖審查合同不屬于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因此,施工圖審查合同不需計稅貼花。
(轉載自:中國稅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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