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稿酬所得
初級會計備考離不開努力的汗水,為方便考生備考初級會計師,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供大家學習。
【內容導航】:
(一)稿酬所得
(二)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
1. 征稅范圍
(1)一般規定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2)特殊規定
①遺作稿酬
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應當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報紙、雜志社
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③出版社
“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初級會計報名時間在11月1日至30日,地方政策出臺東奧小編會第一時間整理發布,平時也會為大家提供一些備考建議,希望考生密切關注。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