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jīng)濟師《經(jīng)濟基礎》高頻考點: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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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主要內容
(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三)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與內容
【所屬章節(jié)】:
第十六章 財政管理體制
【知識點】: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一)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主要內容
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簡稱分稅制,是指將國家的全部稅種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進行劃分,借以確定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的收入范圍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
【注意1】實質:根據(j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權確定其相應的財權,通過稅種的劃分形成中央與地方的收入體系。
【注意2】分稅制是市場經(jīng)濟國家普遍推行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模式。
【注意3】我國從1994年開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1. 支出責任劃分
2.收入劃分:
維護國家、實施宏觀調控所需要的稅種劃為中央稅;同經(jīng)濟發(fā)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適合地方征管的稅種劃為地方稅。
中央收入:關稅、海關代征消費稅和增值稅、消費稅、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等集中繳納的收入(包括利潤和城市維護建設稅),證券交易印花稅★,車輛購置稅,出口退稅,船舶噸稅,未納入共享范圍的中央企業(yè)所得稅、中央企業(yè)上繳利潤等。
地方收入:地方企業(yè)上繳利潤、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屬于中央城市維護建設稅的部分)、房產(chǎn)稅、車船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土地增值稅、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等。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2017年變動)
【注意】增值稅:中央50%,地方50%。
納入共享范圍的企業(yè)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中央60%,地方40%。
資源稅:海洋石油資源稅歸中央,其余資源稅歸地方。
【例題·單選題】(2015年)根據(jù)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下列稅種中,專屬于中央收入的是( )。
A.增值稅
B.消費稅
C.房產(chǎn)稅
D.印花稅
【答案】B
【例題·單選題】根據(jù)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增值稅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分別是( )。
A.60%,40%
B.50%,50%
C.97%,3%
D.75%,25%
【答案】B
(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成效
1.建立了財政收入穩(wěn)定增長的機制
2.增強了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
3.促進了產(chǎn)業(yè)結構調整和資源優(yōu)化配置
(三)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與內容
1.完善中央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了解)
2.進一步理順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多選)
劃分為中央的稅種:收入周期性波動較大、具有較強再分配作用、稅基分布不均衡、稅基流動性大、易轉嫁;
劃分為地方的稅種:有明顯受益性、區(qū)域性特征、對宏觀經(jīng)濟運行不產(chǎn)生直接重大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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