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稅法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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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法的解釋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一章稅法基本原理
【知識點】稅法的解釋
①按照解釋權限劃分: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
解釋權限分類 | 特點 | 解釋主體 | 判案適用性 |
立法解釋 | 事后解釋 | 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解釋法律 ②國務院解釋稅收行政法規(絕大部分稅種授權立法,解釋權歸國務院) ③地方人大常委會解釋地方稅收法規 | 可作判案依據 |
司法解釋 | 在我國限于稅收犯罪范圍 | 包括“兩高一共”——最高人民法院的審判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檢察解釋、由兩高做出的共同解釋 | 可作判案依據 |
行政解釋 | 在執行中具有普遍約束力 | 國家稅務行政主管機關——包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 | 原則上不能作判案直接依據 |
②按照解釋尺度劃分:字面解釋、限制解釋、擴充解釋。
字面解釋——嚴格依稅法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解釋。
限制解釋——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窄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擴充解釋——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大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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