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訴訟權
2017年稅務師備考時間越來越少了,考生們要做好復習計劃,尤其一次報考科目較多的考生要統籌安排好時間。為方便大家梳理知識,今天小編整理了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訴訟權
【內容導航】
1.公司決議瑕疵的訴訟
2.股東直接訴訟(對董事高管訴訟權)
3.股東代位訴訟(也稱“股東代表訴訟”、派生訴訟權)
4.解散公司訴訟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十章54講
【知識點】訴訟權
1.公司決議瑕疵的訴訟
(1)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2)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股東依照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例題·多選題】若公司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存在違反公司章程的瑕疵,則可以對該決議提起撤銷之訴的人員有( )。(2016年)
A.公司非控股股東
B.列席董事會會議的非股東監事
C.出席董事會會議具有表決權的非股東董事
D.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股東
E.受決議內容影響的股東
【答案】ADE
【解析】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是股東即可)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2.股東直接訴訟(對董事高管訴訟權)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個人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股東代位訴訟(也稱“股東代表訴訟”、派生訴訟權)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以下簡稱“有權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事”侵犯公司利益
有權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
有權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直接訴訟與股東代位訴訟
侵害對象 | 侵權人 | 程序 | 起訴股東資格 | 名義 | |
股東代位訴訟 | 公司利益 | 董事、高管 | 監事會——股東 |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2)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 均以股東自己的名義起訴 |
監事 | 董事會——股東 | ||||
公司以外的他人 | 董事會或者監事會——股東 | ||||
股東直接訴訟 | 股東個人利益 | 董事、高管 | 股東直接提起 | 股東 | |
【例題1·單選題】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情形是( )。(2016年)
A.公司董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
B.公司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C.公司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D.公司連續3年盈利但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
【答案】A
【解析】(1)選項A: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直接作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選項BC:“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需要先找監事會;“監事”侵犯公司利益,需要先找董事會,不能直接提起訴訟。
【例題2·單選題】根據《公司法》,下列關于公司股東訴訟及事由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2014年)
A.認為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可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
B.認為股東會的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股東可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撤銷
C.認為公司高管執行職務時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認為公司高管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須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情況緊急除外
【答案】B
【解析】(1)選項AB: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2)選項C: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可提起代位訴訟;(3)選項D: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例題3·多選題】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下列關于股東提起訴訟的說法中,正確的有( )。(2014年)
A.股東認為股東會表決方式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決議無效訴訟
B.股東認為公司監事違反章程規定,損害公司利益的,應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對股東會轉讓公司主要財產的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在規定時間內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可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公司董事執行職務時違反章程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公司高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答案】CE
【解析】(1)選項A: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2)選項B:監事侵犯公司利益的,先找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其不作為或情況緊急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直接起訴;(3)選項DE:董事、高管侵犯公司利益的,先找監事會或監事,其不作為或情況緊急時符合條件的股東可直接起訴;(4)選項C:有限責任公司轉讓主要財產,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例題4·多選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可提起撤銷公司決議訴訟,其適用的情形包括( )。(2013年)
A.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侵占公司財產
B.董事會會議召集程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
C.董事會決議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
D.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損害股東利益
E.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
【答案】BCE
【解析】(1)選項BC: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作出決定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超過規定期限撤銷的起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選項A:應考慮提起股東代位(表)訴訟;(3)選項D:應當考慮提起股東直接訴訟;(4)選項E:“內容”違反公司章程——撤銷(見選項BC解析),“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無效。
4.解散公司訴訟
(1)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情形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①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②股東表決時無法達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比例,持續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③公司董事長期沖突,并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
④經營管理發生其他嚴重困難,公司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情形。
(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進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題·多選題】根據《公司法》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股東因下列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2013年)
A.股東利潤分配請求權受到損害
B.公司持續2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C.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
D.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未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E.公司董事之間長期沖突,且無法通過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解決,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
【答案】ACD
【解析】股東以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選項A)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選項C),以及公司被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未經清算(選項D)等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為方便大家查缺補漏,小編為您整理了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匯總,希望考生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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