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稅金
不斷超越自我才能獲得進步,為幫助大家更好備考初級會計考試,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內容供大家學習,加油吧!
【內容導航】:
(一)稅金
(二)捐贈支出
(三)研發費用
(四)虧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稅金
(12)稅金
①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準予在稅前扣除。
②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不得稅前扣除
(13)捐贈支出
①個體工商戶“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②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個人將其所得通過境內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以及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在稅前“全額”扣除。
(14)研發費用
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準予直接扣除;單臺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15)虧損
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初級會計報名時間請考生朋友們密切關注東奧會計在線發布信息,小編還會為大家分享備考秘籍,敬請期待。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