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發票領購管理規程
2017年稅務師考試如期到來,考過CPA再戰TA的考生要盡快投入到復習中來哦,小編為考生整理了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發票領購管理規程,方便大家查缺補漏
【內容導航】
1.發票領購的適用范圍
2.發票領購手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四章9講
【知識點】發票領購管理規程
1.發票領購的適用范圍
(1)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后可以申請領購發票,屬于法定的發票領購對象;如果單位和個人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則應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2)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發生臨時經營業務需要使用發票的,可以憑單位介紹信和其他有效證件,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3)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憑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在辦理納稅擔保的前提下,可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例題1·單選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需要申請領購經營地發票的,應向經營地稅務機關提供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并( )。
A.提供稅務登記證
B.預繳稅款
C.提供納稅擔保
D.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副本
【答案】C
【例題2·簡答題】工程師高某接受某市區的企業委托設計一項工業生產流程。高某歷時三個月完成所有設計任務,按原約定可向該企業收取設計費50000元(含稅)。在向該企業要求支付報酬時,企業財務人員告知高某必須提供合法的票據。
要求:
(1)高某應如何取得合法的票據?
(2)高某在取得合法票據時應繳納哪些稅費?分別是多少?
【答案】
(1)高某應向當地國家稅務局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
(2)高某在稅務機關為其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當按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同時應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增值稅=50000÷1.03×3%=1456.31(元)
應繳納城建稅=1456.31×7%=101.94(元)
應繳納教育費附加=1456.31×3%=43.69(元)
應繳納地方教育附加=1456.31×2%=29.13(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額=(50000÷1.03-101.94-43.69-29.13)×(1-20%)×30%-2000=9608.54(元)。
2.發票領購手續
(1)納稅人辦理了稅務登記后,即具有領購普通發票的資格,不需辦理行政審批。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領購普通發票申請后,稅務機關應在接到申請后的5個工作日內確認完畢,通知納稅人辦理領購發票事宜。
(2)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發票的開具。
(3)對于跨省、市、自治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稅務機關應要求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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