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財產轉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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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限額內據實扣除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財產轉讓所得
(三)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限額內據實扣除計征個人所得稅
限額內據實扣除計征個人所得稅
對財產轉讓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采取限額內據實扣除有關成本、費用或規定的必要費用。
(一)財產轉讓所得
1. 征稅范圍
(1)一般規定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2)免稅規定
①對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對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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