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緊張忙碌地進行著,今天復習得怎么樣了?小編為考生整理了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增值稅專用發票,方便大家查缺補漏
【內容導航】
增值稅專用發票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四章9講
【知識點】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滿足條件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等開具的發票,是購買方支付增值稅額并可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據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
(2)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③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④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⑤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⑥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⑦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⑧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4)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5)從2007年1月1日起,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例題·多選題】某商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零售的下列物品中,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有( )。(2015年回憶版)
A.食品
B.酒
C.勞保用品
D.化妝品
E.煙
【答案】ABDE
【解析】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為規范增值稅發票管理,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稅務總局決定停止使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的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同時,為避免浪費,方便納稅人發票使用銜接,貨運專票最遲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中國鐵路總公司及其所屬運輸企業(含分支機構)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所開具的鐵路貨票、運費雜費收據可作為發票清單使用。
(2)一般納稅人申請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各省國稅機關可在此基礎上適當擴大不需事前實地查驗的范圍,實地查驗的范圍和方法由各省國稅機關確定。
(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為方便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2016年7月28日起,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為進一步規范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①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填列《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②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未用于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購買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③銷售方開具專用發票尚未交付購買方,以及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的,銷售方可在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信息表》。銷售方填開《信息表》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④稅務機關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照一般納稅人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方法處理。
(5)走逃(失聯)企業存續經營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對應屬期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列入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以下簡稱異常憑證)范圍:
①商貿企業購進、銷售貨物名稱嚴重背離的;生產企業無實際生產加工能力且無委托加工,或生產能耗與銷售情況嚴重不符,或購進貨物并不能直接生產其銷售的貨物且無委托加工的。
②直接走逃失蹤不納稅申報,或雖然申報但通過填列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規避稅務機關審核比對,進行虛假申報的。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辦理退稅;已經申報抵扣的,一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已經辦理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按照異常憑證所涉及的退稅額對該企業其他已審核通過的應退稅款暫緩辦理出口退稅,無其他應退稅款或應退稅款小于涉及退稅額的,可由出口企業提供差額部分的擔保。經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企業可繼續申報抵扣,或解除擔保并繼續辦理出口退稅。
(7)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自2016年11月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②自2017年3月1日起,對于全國范圍內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鑒證咨詢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提供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咨詢服務、銷售貨物或發生其他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主管國稅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③住宿業和鑒證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地稅機關申請代開。
④住宿業和鑒證咨詢業小規模納稅人所開具的專用發票應繳納的稅款,應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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