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第二十二章沖刺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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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考點1】職業道德基本原則
【考點2】對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
【考點3】利益沖突
【考點4】應客戶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見
【考點5】收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職業道德基本原則和概念框架的內容
【考點1】職業道德基本原則
基本原則 | 基本要求 |
誠信 | 1.注冊會計師如果認為鑒證客戶的業務報告、申報資料或者其他信息存在以下情況,則不得與這些有問題的信息發生牽連: (1)含有嚴重虛假或誤導性的陳述 (2)含有缺乏充分依據的陳述或信息 (3)存在遺漏或含糊其辭的信息 2.注冊會計師如果注意到已與鑒證客戶有問題的信息發生牽連,應當采取措施消除牽連 3.注冊會計師如果依據執業準則對鑒證業務中有問題的信息出具了恰當的非標準業務報告,則不被視為違反誠信原則 |
獨立性 | 1.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和審閱業務以及其他鑒證業務時,應當從實質上和形式上保持獨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關系影響其客觀性 2.會計師事務所在承辦審計和審閱業務以及其他鑒證業務時,應當從整體層面和具體業務層面采取措施,以保持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組的獨立性 |
客觀和公正 | 公正處事、實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見、利益沖突或他人的不當影響而損害自己的職業判斷 |
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 | 1.獲取和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將專業知識和技能始終保持在應有的水平 2.保持應有的關注,做到勤勉盡責,認真、全面、及時地完成工作任務 |
保密 | 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職業活動中獲知的涉密信息保密,不得有下列行為: 1.未經客戶授權或法律法規允許,向事務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所獲知的涉密信息 2.利用所獲知的涉密信息為自己或第三方謀取利益 【提示】注冊會計師在下列情況下披露“涉密信息”屬于例外情形,不屬于“泄密”,包括: (1)法律法規允許披露,并且取得客戶或工作單位的授權; (2)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法律訴訟、仲裁準備文件或提供證據,以及向有關監管機構報告發現的違法行為; (3)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在法律訴訟、仲裁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接受注冊會計師協會或監管機構的執業質量檢查,答復其詢問和調查; (5)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規定的其他情形。 |
良好的職業 行為 | 注冊會計師應當誠實、實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為: 1.夸大宣傳提供的服務、擁有的資質或獲得的經驗 2.貶低或無根據地比較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
【考點2】對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
產生不利 影響的因素 | 不利影響的具體情形 |
1.自身利益 | (1)鑒證業務項目組成員在鑒證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 (2)會計師事務所的收入過分依賴某一客戶 (3)鑒證業務項目組成員與鑒證客戶存在重要且密切的商業關系 (4)會計師事務所擔心可能失去某一重要客戶 (5)鑒證業務項目組成員正在與鑒證客戶協商受雇于該客戶 (6)會計師事務所與客戶就鑒證業務達成或有收費的協議 (7)注冊會計師在評價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以往提供的專業服務時,發現了重大錯誤 |
2.自我評價 | (1)會計師事務所在對客戶提供財務系統的設計或操作服務后,又對系統的運行有效性出具鑒證報告 (2)會計師事務所為客戶編制原始數據,這些數據構成審計業務的對象 (3)鑒證業務項目組成員擔任或最近曾經擔任客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4)鑒證業務項目組成員目前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戶,并且所處職位能夠對鑒證對象施加重大影響 (5)會計師事務所為鑒證客戶提供直接影響審計對象信息的其他服務續表 |
3.過度推介 | (1)會計師事務所推介審計客戶的股份 (2)在審計客戶與第三方發生訴訟或糾紛時,注冊會計師擔任該客戶的辯護人 |
4.密切關系 | (1)項目組成員的近親屬擔任客戶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 (2)項目組成員的近親屬是客戶的員工,其所處職位能夠對業務對象施加重大影響 (3)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所處職位能夠對業務對象施加重大影響的員工,最近曾擔任會計師事務所的項目合伙人 (4)注冊會計師接受客戶的禮品或款待 (5)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或高級員工與鑒證客戶存在長期業務關系 |
5.外在壓力 | (1)會計師事務所受到客戶解除業務關系的威脅 (2)審計客戶表示,如果會計師事務所不同意對某項交易的會計處理,則不再委托其承辦擬議中的非鑒證業務 (3)客戶威脅將起訴會計師事務所 (4)會計師事務所受到降低收費的影響而不恰當地縮小工作范圍 (5)由于客戶員工對所討論的事項更具有專長,注冊會計師面臨服從其判斷的壓力 (6)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告知注冊會計師,除非同意審計客戶不恰當的會計處理,否則將影響晉升 |
【考點3】利益沖突
涉及的環節 | 具體的情形 |
1.利益沖突的情形 | (1)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存在直接競爭關系,或與客戶的主要競爭者存在合資或類似關系,可能對客觀和公正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2)注冊會計師為兩個以上客戶提供服務,而這些客戶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或者對某一事項或交易存在爭議,可能對客觀和公正原則或保密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
2.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 | (1)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利益沖突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2)在接受或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前,如果與客戶或第三方存在商業利益或關系,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其所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 |
3.防范措施 | (1)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商業利益或業務活動可能與客戶存在利益沖突,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客戶,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2)如果為存在利益沖突的兩個以上客戶服務,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所有已知相關方,并在征得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3)如果為某一特定行業或領域中的兩個以上客戶提供服務,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客戶,并在征得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4)分派不同的項目組為相關客戶提供服務 (5)實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未經授權接觸信息。例如,對不同的項目組實施嚴格的隔離程序,做好數據文檔的安全保密工作 (6)向項目組成員提供有關安全和保密問題的指引 (7)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和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8)由未參與執行相關業務的高級員工定期復核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續表 |
4.無法消除或降低不利影響時的決策 | 如果利益沖突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并且采取防范措施無法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拒絕承接某一特定業務,或者解除一個或多個存在沖突的業務約定 |
【考點4】應客戶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見
涉及的環節 | 各個環節的要求或防范措施 |
1.評價因素 | 如果第二次意見不是以前任注冊會計師所獲得的相同事實為基礎,或依據的證據不充分,可能對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原則產生不利影響。不利影響存在與否及其嚴重程度,取決于業務的具體情況,以及為提供第二次意見所能獲得的所有相關事實及證據 |
2.防范措施 | (1)征得客戶同意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 (2)在與客戶溝通中說明注冊會計師發表專業意見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冊會計師提供第二次意見的副本 |
3.考慮是否提供第二次意見 | 如果客戶不允許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考慮所有情況后決定是否適宜提供第二次意見 |
【考點5】收費
情形 | 評價的因素或事項 | 防范措施 |
1.收費報價過低 | 在承接業務時,如果收費報價過低,可能導致難以按照執業準則和相關職業道德要求執行業務,從而對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 (1)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保在提供專業服務時,遵守執業準則和相關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使工作質量不受損害 (2)使客戶了解專業服務的范圍和收費基礎 |
2.或有收費 | (1)業務的性質 (2)可能的收費金額區間 (3)確定收費的基礎 (4)是否由獨立第三方復核交易和提供服務的結果 | (1)預先就收費的基礎與客戶達成書面協議 (2)向預期的報告使用者披露注冊會計師所執行的工作及收費的基礎 (3)實施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由獨立第三方復核注冊會計師已執行的工作 |
3.收取介紹費或傭金 | 注冊會計師收取與客戶相關的介紹費或傭金,可能對客觀和公正原則以及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原則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 | 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明確禁止 | 注冊會計師不得收取與客戶相關的介紹費或傭金 | |
4.支付業務介紹費 | 注冊會計師為獲得客戶而支付業務介紹費,可能對客觀和公正原則以及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原則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 | 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明確禁止 | 注冊會計師不得向客戶或其他方支付業務介紹費 |
利用好注會學習計劃,能夠讓考生明確備考目標,希望大家能夠高效備考,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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