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高頻考點:我國政府預算職權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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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批、撤、監)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批、撤、監)
(三)各級人民政府:(組織)
(四)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具體)
(五)各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本部門):
(六)各單位:
(七)審計機關:審計監督。
【所屬章節】:
第十五章 政府預算
【知識點】:我國政府預算職權劃分
2014年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對立法機關、各級政府、政府財政主管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單位的預算管理職權作了明確規定。
【例題·單選題】(2015年)下列法律法規中,對立法機關、政府以及政府財政主管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的預算管理職權作出明確規定的是( )。
A.《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B.《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
C.《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答案】C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批、撤、監)
1.審查權:預算草案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2.批準權:預算和執行情況的報告;
3.改變或者撤銷權: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議。
(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批、撤、監)
1.監督權:預算執行情況;
2.審查和批準權: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和決算;
3.撤銷權:預算、決算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和決議
(三)各級人民政府:(組織)
1.組織編制:本級預算草案、決算草案;
2.編制:本級預算調整方案;
3.決定:本級政府預備費動用;
4.監督:本級和下一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
5.改變或撤銷:本級各部門和下一級人民政府的不恰當決定或命令。
(四)各級政府財政部門:(具體)
1.編制:具體編制本級預算草案、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本級決算草案;
2.組織:具體組織本級總預算的執行;
3.提出:本級預備費動用方案。
(五)各級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本部門):
1.制定:本部門預算具體執行辦法;
2.編制:本部門預算草案、決算草案;
3.組織和監督:本部門預算的執行。
(六)各單位:
編制:本單位預、決算草案,組織本單位預算的執行。
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算支出
接受:政府和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七)審計機關:審計監督。
熱門考點
【例題·多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預算管理職權有( )。
A.審查和批準中央預算
B.決定本級政府預備費的動用
C.監督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
D.審查和批準中央預算調整方案
E.審查和批準中央決算
【答案】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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