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涉稅鑒證流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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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4.涉稅鑒證業務報告
5.涉稅鑒證業務報告基本程序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三章7講
【知識點】涉稅鑒證基本業務流程2
4.涉稅鑒證業務報告
涉稅鑒證業務報告根據審核鑒證的情況不同,分為鑒證結論和鑒證意見。
(1)提出鑒證結論的涉稅鑒證業務報告
①無保留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
涉稅鑒證事項符合下列所有條件,稅務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
1)鑒證事項完全符合法定性標準,涉及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遵從了國家法律、法規及稅收有關規定。
2)稅務師已經按照相關規定制定了有關業務準則的規定,實施了必要的審核程序,審核過程未受到限制。
3)稅務師獲取了鑒證對象信息所需充分、適當的證據,完全可以確認涉稅鑒證事項的具體金額。
【提示】無保留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應當以積極方式提出鑒證結論,對鑒證對象信息提供合理保證。
【例題?多選題】涉稅鑒證事項符合下列( )條件,稅務師應當出具無保留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
A.鑒證事項完全符合法定性標準,涉及的會計資料及納稅資料遵從了國家法律、法規及稅收有關規定
B.稅務師已經按照相關規定制定了有關業務準則的規定,實施了必要的審核程序,審核過程未受到限制
C.經過咨詢對鑒證事項所涉及的具體稅收政策在理解上與稅收執法人員存在分歧,需要提請稅務機關裁定
D.涉稅鑒證的部分事項因稅收法律、法規及其具體政策規定或執行時間不夠明確
E.稅務師獲取了鑒證對象信息所需充分、適當的證據,完全可以確認涉稅鑒證事項的具體金額
【答案】ABE
【解析】選項CD:屬于稅務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的鑒證報告。
②保留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
涉稅鑒證事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
1)涉稅鑒證的部分事項因稅收法律、法規及其具體政策規定或執行時間不夠明確;
2)經過咨詢或詢證,對鑒證事項所涉及的具體稅收政策在理解上與稅收執法人員存在分歧,需要提請稅務機關裁定;
3)部分涉稅事項因審核范圍受到限制,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雖然影響較大,但不至于出具無法表明意見的鑒證報告。
【提示】保留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應當以積極方式提出鑒證結論,對鑒證對象信息提供合理保證,并對不能確認具體金額的部分涉稅鑒證事項予以說明,提請預期使用者決策。
(2)提出鑒證意見的涉稅鑒證業務報告
①無法表明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
如果審核范圍受到限制,對涉稅鑒證事項可能產生的影響非常重大和廣泛,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以至于無法對涉稅事項發表審核意見,稅務師應當出具無法表明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
【提示】無法表明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應當以消極方式提出鑒證意見,對鑒證對象信息提供有限保證,并說明涉稅鑒證事項無法表明意見的理據。
【例題?單選題】關于涉稅鑒證業務報告的說法,錯誤的是( )。(2015年回憶版)
A.涉稅鑒證業務報告根據審核鑒證的情況不同,分為鑒證結論和鑒證意見
B.受托的涉稅鑒證業務完成后,由項目負責人編制涉稅鑒證業務報告
C.對不能獲取充分證據、無法對涉稅事項發表審核意見的鑒證事項,稅務師應出具否定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
D.出具含有鑒證結論的書面報告,包括無保留意見和保留意見兩種鑒證業務報告
【答案】C
【解析】對不能獲取充分證據、無法對涉稅事項發表審核意見的鑒證事項,稅務師應出具無法表明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
②否定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
如果發現涉稅事項總體上沒有遵從法定性標準,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或有關規定的情形,經與被審核方有關部門和人員溝通或磋商,在所有重大方面未能達成一致,不能真實、合法地反映鑒證結果的,稅務師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
【提示】否定意見的鑒證業務報告,應當以消極方式提出鑒證意見,對鑒證對象信息提供有限保證,并說明持否定意見的理據。
【例題1?單選題】在涉稅鑒證類服務中,如果發現涉稅事項總體上沒有遵從法定性標準,存在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或有關規定的情形,經與委托方溝通,在所有重大方面未能達成一致,稅務師應出具( )。
A.保留意見鑒證業務報告
B.無法表明意見鑒證業務報告
C.否定意見鑒證業務報告
D.解除業務約定書
【答案】C
【例題2?單選題】某稅務師在對甲公司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鑒證過程中發現如下事項,其中屬于應當出具無法表明意見報告的是( )。
A.某事項因稅法規定不夠明確
B.甲公司對稅務師的調整事項均未達成一致
C.鑒證事項所涉及的具體稅收政策在理解上與稅收執法人員存在分歧,需要提請稅務機關裁定
D.甲公司提供的財務資料不齊全
【答案】D
【解析】選項AC應當出具保留意見報告,選項B應當出具否定意見報告。
5.涉稅鑒證業務報告基本程序
(1)整理分析鑒證相關證據和信息資料;
(2)編制涉稅鑒證業務報告;
(3)復核涉稅鑒證業務報告;
(4)簽發、編制文號,形成正式的涉稅鑒證業務報告;
(5)交由委托人審核簽收。
【提示】
(1)涉稅鑒證業務報告具有特定目的或服務于特定使用人的,鑒證人應當在涉稅鑒證業務報告中,注明該報告的特定目的或使用人,對報告的用途加以限定和說明。
(2)項目負責人在涉稅鑒證業務報告正式出具后,如果發現新的重大事項,足以影響已出具的鑒證報告結論的,應當及時報告稅務師事務所,作出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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