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初級會計考試難度預計在2018年不會大幅提升,但可能加入會計從業的基礎知識考點。值此改革變化之際大家更要抓緊機遇一次過關。東奧小編整理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內容供大家學習,記得勤整理筆記哦!
【內容導航】:
(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二)租賃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8)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①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②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相關鏈接】非廣告性的贊助支出,稅前不得扣除。
(9)租賃費
①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②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10)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①財產保險企業按照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5%計算限額。
②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額的10%計算限額。
③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④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初級會計報名時間在11月1日-30日,各地區公告已經陸續公布中,屆時小編將第一時間為考生朋友們進行解讀,現階段考生主要任務是踏下心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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