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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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扣除標準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扣除標準
2. 扣除標準
(1)工資、薪金支出
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
【提示1】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提示2】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相關鏈接】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2)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
①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②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③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提示】三項經費中只有“職工教育經費”可以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相關鏈接】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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