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稅款征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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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4.稅收優先的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二章5講
【知識點】稅款征收2
4.稅收優先的規定
(1)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優先于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執行。
(2)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行政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3)稅務機關應當對納稅人欠繳稅款的情況定期予以公告。
(4)納稅人有欠稅情形而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的,應當向抵押權人、質權人說明其欠稅情況。抵押權人、質權人可以要求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欠稅情況。
5.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稅收規定
(1)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納稅人分立時未繳清稅款的,分立后的納稅人對未履行的納稅義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2)欠繳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或者大額資產以前,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
(3)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以按規定行使代位權、撤銷權。
【例題1?單選題】甲公司與乙商場采用新設丙公司的方式進行合并重組,符合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乙商場未繳清的稅款,應( )。
A.由丙公司繼續履行,甲公司股東和乙商場股東不承擔連帶責任
B.由乙商場股東繼續履行,甲公司股東和丙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C.由丙公司繼續履行,乙商場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D.由乙商場股東繼續履行,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
【解析】納稅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告,并依法繳清稅款。納稅人合并時未繳清稅款的,應當由合并后的納稅人繼續履行未履行的納稅義務。
【例題2?單選題】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而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稅務機關可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行使( )、撤銷權。
A.處理權
B.留置權
C.處分權
D.代位權
【答案】D
【例題3?多選題】關于納稅人欠稅的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2015年回憶版)
A.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的欠稅情況保密
B.稅款優先的原則要求在清理欠稅時,稅款優先于各類債權執行
C.欠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處分其不動產以前,應向稅務機關報告
D.尚有欠稅的納稅人出境時,稅務稽查部門可以直接阻止其出境
E.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的,稅收優先于罰款
【答案】CE
【解析】選項A:稅務機關應對納稅人的欠稅情況定期公告;選項B: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選項D:尚有欠稅的納稅人在出境時,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
【例題4?多選題】下列主管稅務機關對欠稅的納稅人作出的行為中,符合《稅收征收管理法》及有關政策規定的有( )。
A.在報紙上定期公告其欠稅情況
B.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辦稅人員出境
C.不允許其領購發票
D.應抵押貸款銀行的要求向銀行提供其有關的欠稅情況
E.向人民法院申請以稅務機關名義代其行使債權抵繳稅款
【答案】ADE
【解析】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提供納稅擔保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選項B錯誤;欠繳稅款納稅人仍可以繼續領購發票,選項C錯誤。
人生最大的喜悅是每個人都說你做不到,你卻做到了,希望您是其中一員!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匯總,預祝大家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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