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提供勞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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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提供勞務收入
(二)轉讓財產收入
(三)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基礎》科目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第一單元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提供勞務收入
2. 提供勞務收入
【解釋】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旅游、娛樂、加工等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會計科目】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
3. 轉讓財產收入
【解釋】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會計科目】營業外收入或投資收益。
4.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解釋】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涉及的會計科目】投資收益或主營業務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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